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1) :30-34.

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的行为类型和责任认定

叶良芳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1) :30-34.

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的行为类型和责任认定

叶良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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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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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实施走私逃税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行为主要有刷单型、低报价格型、伪报贸易性质型三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低报价格型和伪报贸易性质型两种模式在定性上并无疑难,但对于刷单型模式的行为定性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层面证成其构成走私犯罪:从客观要件考察,二次刷单实质上是将一般贸易伪装成跨境电商贸易;从主观要件考察,行为人是意图享受不应当享受的跨境电商的税收减免优惠.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或共犯.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应基于具体案情和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准确认定其责任.

关键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刷单/行为类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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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案例课题(2021SFAL009)

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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