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2) :27-31.

"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于爽 顾佳 杨媛媛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2) :27-31.

"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于爽 1顾佳 2杨媛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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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200050
  •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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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注意评估"反向传递"在交换未公开信息或促成未公开信息中的作用,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从而揭示金融机构内外人员共同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特征,以及各自的角色、作用和责任,从实质上评价共同犯罪的类型和本质.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双向交流/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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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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