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4) :48-52.

身份犯单独利用共同管理权窃取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分析

王磊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4) :48-52.

身份犯单独利用共同管理权窃取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分析

王磊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77800
  • 折叠

摘要

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职务便利实施身份犯罪,有身份者基于身份职责产生的义务,应被评价为身份犯罪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在基于平等关系共同占有的场合,占有归属于共同占有者全体,其中部分占有者排除其他占有者取得财物的,成立转移占有型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义务犯,行为人违背自己的保管义务,无论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还是让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取得共同保管的财物,即实施了义务犯中的正犯行为,应以身份犯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共同管理/利用职务便利/身份犯/义务犯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