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8) :37-40.

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

周保强 蒋昊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8) :37-40.

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

周保强 1蒋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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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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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常辩称自己对于新型毒品缺乏明确认知,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更加剧了主观明知的认定难度.为定分止争,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时,应当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认定,在购买方式上审查获取途径方法是否合法、在购买频次数量上确认是否存在过度交易情形、在交易价格上认定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在沟通及交易异常情况上厘清是否具有隐匿性交易方式、行业惯用暗语等情形,在实际用途上判断是否出于医疗目的,以五个方面的要素判断,构建新型毒品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

药品/毒品/成瘾性/主观明知/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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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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