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0) :34-38.

"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的罪数判断规则

韩千 李正源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0) :34-38.

"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的罪数判断规则

韩千 1李正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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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66061]
  •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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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对于行为人以隔空猥亵过程中收集或制作的影像资料为胁迫手段,线下实施奸淫幼女的案件,司法机关在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罪数判断问题上存在争议.应当认为,"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案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当以其是否具有高度的法益一体性或行为一体性为判断标准,进而明确"隔空猥亵行为是否达到入罪的罪量要求""猥亵与奸淫之间是否存在时空间隔"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借助猥亵以奸淫的事先预谋"等三类具体判断要素,实现对相关案件的类型化界分.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罪数,司法机关当分别以强奸罪、强奸罪的吸收犯、强奸罪的牵连犯以及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等加以评价.

关键词

隔空猥亵/奸淫幼女/类型化判断/罪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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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湖北省教育研究项目(2022150)

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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