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1) :27-30.

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

潘德峰 付继博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1) :27-30.

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

潘德峰 1付继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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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26100]
  • 2.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26100]
  • 折叠

摘要

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在主体职责、客观要件、犯罪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相关罪名在刑法体系中定位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回应,但也尚未解决非委托类董事、经理的渎职问题.故应增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渎职犯罪一节,将刑法第 165 条至 169 条纳入其中,将第 168 条作为该节的一般性罪名.同时,对 167 条、168 条增设第 2 款,将主体范围扩至非委托类的董事、经理.以专门司法解释解决相关罪名的独特性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可参照第九章渎职犯罪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

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主体职责/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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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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