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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22) :
30-34.
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
张泽龙
张娜
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22) :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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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
张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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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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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1120]
2.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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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仅有对遭受财产损失危险的接受,无对遭受损失结果的接受.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自陷风险时,对于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自我答责.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中被害人对亲密关系的投资不具有"回报可能性",行为人通过虚构亲密关系,破坏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正确行使,行为人应当答责.只要虚构的亲密关系实际上使对方不具有"回报可能性",不需要再次虚构骗钱事由,也无需区分是主动赠予还是被动索取,针对这段感情的投资均应认定为财产损失.
关键词
亲密关系型诈骗
/
被害人承诺
/
危险接受
/
自我决定权
/
财产损失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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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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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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