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2) :30-34.

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

张泽龙 张娜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2) :30-34.

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

张泽龙 1张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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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1120]
  • 2.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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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仅有对遭受财产损失危险的接受,无对遭受损失结果的接受.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自陷风险时,对于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自我答责.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中被害人对亲密关系的投资不具有"回报可能性",行为人通过虚构亲密关系,破坏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正确行使,行为人应当答责.只要虚构的亲密关系实际上使对方不具有"回报可能性",不需要再次虚构骗钱事由,也无需区分是主动赠予还是被动索取,针对这段感情的投资均应认定为财产损失.

关键词

亲密关系型诈骗/被害人承诺/危险接受/自我决定权/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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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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