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立案制改革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难仍然困扰诉讼实践,表现为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公益诉讼总量占比较低、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起诉就受理仍需进行实质审查.其原因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严格、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激励以及部分地方势力因素的干扰.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扩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合理设置立案标准、构建起诉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从而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纤解进路.
基金项目
陕西省202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22HZ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