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4) :11-14.

涉及单位犯罪罪犯假释监督案件办理的认识误区及应对

张倩 谢海兵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4) :11-14.

涉及单位犯罪罪犯假释监督案件办理的认识误区及应对

张倩 1谢海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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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55095]
  • 2.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5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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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单位犯罪罪犯的假释监督案件,应分别审查罪犯个人和涉罪单位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于罪犯个人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虽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但不能归责于罪犯个人原因的,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的假释.除实质化审查单位犯罪的罪犯原判刑罚、犯罪情节、刑罚执行中的表现等因素外,还应重点调查核实罪犯假释后对单位财产性判项履行的实际影响,结合社区矫正监督职能跟踪假释后社会效果,实现假释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关键词

单位犯罪/假释/财产性判项/调查核实/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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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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