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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24) :
27-30.
人身检查措施的违法性认定与适用原则
李继华
王兴周
杜同舟
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24) :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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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检查措施的违法性认定与适用原则
李继华
1
王兴周
2
杜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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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100040]
2.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76600]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100040]
折叠
摘要
人身检查是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以及男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检查妇女身体的适格主体,是侦查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证人可以成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从保护妇女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将刑事诉讼法第 132 条第 3 款规定的"妇女的身体"限缩解释为妇女身体的隐私部位,因而男工作人员对妇女的非隐私部位进行人身检查不具有违法性,但应遵循关联性原则、有限同意原则与身份区分原则.
关键词
人身检查
/
目的性限缩解释
/
主体对象
/
适用原则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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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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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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