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4) :27-30.

人身检查措施的违法性认定与适用原则

李继华 王兴周 杜同舟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24) :27-30.

人身检查措施的违法性认定与适用原则

李继华 1王兴周 2杜同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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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100040]
  • 2.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76600]
  •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100040]
  • 折叠

摘要

人身检查是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以及男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检查妇女身体的适格主体,是侦查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证人可以成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从保护妇女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将刑事诉讼法第 132 条第 3 款规定的"妇女的身体"限缩解释为妇女身体的隐私部位,因而男工作人员对妇女的非隐私部位进行人身检查不具有违法性,但应遵循关联性原则、有限同意原则与身份区分原则.

关键词

人身检查/目的性限缩解释/主体对象/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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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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