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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冲突及破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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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不同于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立法应赋予检察机关独立的公益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使之与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竞合.同时构建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新模式,以"不法利润"和"损失"作为基数更具有理论正当性和诉讼价值,在衡量"主观恶性"与"损害后果"程度基础上设置精细化的弹性惩罚性倍数.

秦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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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研究室[401147]

刑附民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过罚相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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