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通过治理体系、治理方式的拓展优化和科技创新融合,逐步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范.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本质属性、功能属性和作用场域方面联系紧密,而在实践主体、治理力量来源和治理体系内分工情况上又呈现为"和而不同"的关系.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坚持依法履职,并充分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关于系统化、协同化、多元化和科技融合的发展经验,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基金项目
2023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SJ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