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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商事仲裁检察监督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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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因其意思自治、高效灵活而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然而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利用仲裁的优越性提起虚假商事仲裁,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侵害案外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仲裁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在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下检察监督存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效果不突出、线索来源不足、合力不够等困境.可从构建"四方"虚假商事仲裁监督格局、明确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以数字检察为切入点寻找线索破题之法、形成虚假仲裁打击治理合力等方面,完善虚假商事仲裁检察监督路径.

陈乐、林飞红、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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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323600]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23600]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23600]

虚假商事仲裁 检察监督 仲裁法律制度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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