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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行刑双向衔接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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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轻罪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行刑反向衔接及双重激励的问题.涉案企业在刑事程序中进行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移送行政机关审查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机关能否再给予涉案企业从宽处罚的激励,存在诸多争议.在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违法情形、危害程度及合规结果,在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的条件下对涉案企业予以从宽处罚.

周晓东、李清泉、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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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15600]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15600]

合规整改 行刑衔接 刑事认罪认罚从宽 处罚从宽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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