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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的路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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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的定罪路径较为混乱.应厘清毒品与麻精药品的关系,从贩卖毒品罪的立法原意出发,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确定行为人明知是管制的麻精药品而向吸毒、贩毒人员贩卖或者被购买人用于特定犯罪活动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具体适用时,应对行为人对麻精药品的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是否有以毒品替代物出售的故意、是否存在非法用途等予以考量.

郑法梁、蔡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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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25200]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325200]

麻精药品 贩卖毒品罪 主观故意 非法用途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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