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4) :31-33.

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刘艳 尹清芳 谭继魁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4) :31-33.

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刘艳 1尹清芳 2谭继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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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473502]
  • 2.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47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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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

私收货款/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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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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