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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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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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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尹清芳、谭继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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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473502]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473502]
关键词:
私收货款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4)
参考文献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