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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4) :
31-33.
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刘艳
尹清芳
谭继魁
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4) :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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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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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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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继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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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473502]
2.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473502]
折叠
摘要
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
私收货款
/
合同诈骗罪
/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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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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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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