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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工作中检察权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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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察权运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强对民事抗诉工作中检察权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个案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民事抗诉工作在监督理念和定位上容易出现偏差,与再审检察建议"双轨并行"、人员权责分散、环节较多、周期较长易引发风险,调查核实和听证不够规范、大数据和"外脑"借助不足,且管案、管事、管人的难度较大.应不断更新监督理念、优化案件受理方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科学借助外力、规范办案方式,协同监督制约、加强追责问责,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

纪养文、谢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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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50014]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256603]

民事抗诉 检察权规制 再审检察建议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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