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环节行刑反向衔接类型化规则建构

检察环节行刑反向衔接类型化规则建构

扫码查看
行政犯从属性、独立性原理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奠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刑事责任型、线索移送型、合规不起诉型三种类型建构反向衔接规则.刑事责任型的衔接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性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程序性审查、协调归口以及后续跟踪落实职能.线索移送型的衔接本质上是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是否以及如何给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检察机关可以监督但不干预行政处罚裁量,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对线索作形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实质审查并开展监督.合规不起诉型的衔接本质目的是实现合规从宽互认和接续监管,检察机关对如何从宽处罚应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形式审查和跟踪监督.

李勇、丁亚男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10004]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11100]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犯 合规 不起诉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202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

GJY2023C05SJ202314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