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犯从属性、独立性原理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奠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刑事责任型、线索移送型、合规不起诉型三种类型建构反向衔接规则.刑事责任型的衔接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性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程序性审查、协调归口以及后续跟踪落实职能.线索移送型的衔接本质上是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是否以及如何给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检察机关可以监督但不干预行政处罚裁量,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对线索作形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实质审查并开展监督.合规不起诉型的衔接本质目的是实现合规从宽互认和接续监管,检察机关对如何从宽处罚应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形式审查和跟踪监督.
基金项目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2023)(GJY2023C05)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SJ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