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实行行为的规范判断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实行行为的规范判断

扫码查看
司法实务中缺少有效的枉法裁判认定规则,致使办案人员习惯于将审判监督作为前置程序,由"错案"结果追索法官是否故意"错判".事实上,枉法裁判实行行为的形式标准为民事、行政裁判违反事实或法律,实质标准则指向侵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公正,即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当履职.行为是否对上述法益制造了现实危险,首先,须以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为判断素材;其次,因故意犯具有主观驱动客观的特殊行为结构,动机、目的等主观意图应当作为补充素材;最后,必须立足于行为当时,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得出判断结论.若涉案法官的动机倾向与行为方向一致,即可证明枉法裁判行为成立.

杨杨、朱廷华、张明达

展开 >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36200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101200

枉法裁判 实行行为 判断素材 判断标准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6)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