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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理论与实践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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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侦查权作为新时代检察侦查的重要权能,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格局中具备巨大潜力.应准确理解机动侦查的立法原义,准确适用"重大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等法定条件,既不能使之成为沉睡条款,也不能急于一哄而上.机动侦查管辖不应限缩于司法工作人员,应着眼于公共权力法律监督全局,在扫黑除恶、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利用数字侦查手段扩展侦查视野,使机动侦查成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保障.

周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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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 130026

机动侦查权 检察侦查 能动履职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2)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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