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定位与完善进路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定位与完善进路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但受制于此项权力的实体性适用范围模糊、程序性启动条件严苛、替代与缓冲方案众多等因素,实践中面临"不会用""不愿用"和"不好用"的困境.应当认识到,机动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与"侦查权"之双重性质耦合、交织的集合体.以此为前提,应当在观念引导上兼顾该项权力的谦抑性与能动性,在内部结构上调适其实体与程序条件,在外部支持上优化其决策与保障机制,以切实发挥机动侦查权的应然价值与功效.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袁莉、袁志尧
展开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0023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200235
华东政法大学 200042
关键词:
机动侦查权
法律监督
侦查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7)
浏览量
1
参考文献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