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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7) :
35-38.
恶意注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执行的影响
张剑
刘长江
宋杨
王灿
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7) :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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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执行的影响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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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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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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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 100040;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100040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三检察部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 100038
4.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00040
折叠
摘要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中因吊销、注销等导致单位主体资格灭失的,一般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实践中存在通过违规手段灭失公司法人资格,进而逃避刑事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规制.对于恶意注销后刑事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政检察的经验做法,在区分刑事诉讼、刑事执行不同阶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恢复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追加相关主体责任的不同追究模式,以实现对单位犯罪的精准打击.
关键词
恶意注销
/
刑事责任
/
主体恢复
/
责任追加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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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BJ2023B28)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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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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