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7) :35-38.

恶意注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执行的影响

张剑 刘长江 宋杨 王灿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7) :35-38.

恶意注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执行的影响

张剑 1刘长江 2宋杨 3王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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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 100040;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100040
  •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三检察部
  •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 100038
  • 4.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00040
  • 折叠

摘要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中因吊销、注销等导致单位主体资格灭失的,一般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实践中存在通过违规手段灭失公司法人资格,进而逃避刑事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规制.对于恶意注销后刑事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政检察的经验做法,在区分刑事诉讼、刑事执行不同阶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恢复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追加相关主体责任的不同追究模式,以实现对单位犯罪的精准打击.

关键词

恶意注销/刑事责任/主体恢复/责任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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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BJ2023B28)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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