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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反向行刑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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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刘科、张帅、刘易霖、赵梦园、刘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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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10087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10110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00071

北京师范大学 100875

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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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 行政合规 刑事合规 反向行刑衔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十大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

GJXZJC20230802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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