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印证乃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明方法,但不宜夸大为证明模式,必须承认刑事印证并不完美.就刑事印证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抽象印证与精细印证的不同理解,事实上,刑事印证在范围上应采"核心事实和关键情节说",即只要证据之间在核心事实和关键情节上能够相一致或相契合即可.至于具体判定,则应以"定罪和法定量刑情节事实说"为标准,就酌定量刑情节事实、程序性事实等,则没有必要强加印证.办案中坚持刑事印证的适度化,既要反对程度上的概括印证、基础上的形式印证等抽象印证现象,也要反对细节过度和地位过度等过度印证的不当做法.
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GJ2023D24)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GJY2023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