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质解释语境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实质解释语境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扫码查看
国家考试具有法律依据多元、重要程度各异、考试形式多样等事实特征,对涉案考试类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规范评价,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司法实践应立足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综合考量涉案考试的法律依据,考试的目的、内容与形式,以及考试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考试公平性与真实性保障等因素,对特定考试纳入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实质评价.评价中要以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范保护目的阐释为基础,深入求证组织涉案考试的法律依据,具体化情境化考量涉案考试的社会功能与刑法保护必要性.

李德胜、马小明

展开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100005]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102600]

组织考试作弊 国家考试 实质评价 刑法保护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