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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解释语境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实质解释语境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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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国家考试具有法律依据多元、重要程度各异、考试形式多样等事实特征,对涉案考试类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规范评价,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司法实践应立足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综合考量涉案考试的法律依据,考试的目的、内容与形式,以及考试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考试公平性与真实性保障等因素,对特定考试纳入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实质评价.评价中要以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范保护目的阐释为基础,深入求证组织涉案考试的法律依据,具体化情境化考量涉案考试的社会功能与刑法保护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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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胜、马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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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100005]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102600]
关键词:
组织考试作弊
国家考试
实质评价
刑法保护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8)
参考文献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