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8) :29-33.

毒品洗钱犯罪的罪数判断

李鹏 朱静雅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8) :29-33.

毒品洗钱犯罪的罪数判断

李鹏 1朱静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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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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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毒品犯罪具有交易性、营利性等特征,而刑法第 349 条又单独规定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以下简称"毒品窝赃罪"),导致毒品洗钱犯罪罪数认定问题较为复杂.适用毒品犯罪与自洗钱数罪并罚时,应当审查洗钱行为的隐蔽性是否明显,资金用途是否具有隐瞒特征;适用毒品犯罪一罪的情形包括自洗钱中基于想象竞合认定毒品犯罪一罪,和他洗钱中基于共谋而认定为上游共犯两种.要严格把握毒品自洗钱与毒品窝赃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的区别,毒品窝赃罪不包括"自窝赃";对于毒品他洗钱与毒品窝赃罪,如果基于"洗白"目的,借助金融手段实施转账、转移资金等行为,使之呈现形式上的"合法"状态的,构成洗钱罪;如果基于"藏匿"目的,实施改变赃物的空间位置或存在状态等行为,使之不被发现的,构成毒品窝赃罪.

关键词

洗钱罪/毒品犯罪/毒品窝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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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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