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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融资租赁纠纷类案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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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融资租赁领域大多采取售后回租、自物抵押的方式开展业务.该业务模式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涉诉案件数亦在逐年攀升.大量涉诉案件背后反映出该领域存在"以融资租赁之名、行非法放贷之实"的异化现象,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穿透、辨析机动车售后回租型交易中的真实法律关系,对"名租实贷"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构建执法、司法、金融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机动车融资租赁行业协同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陆小涛、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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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25300]

机动车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 非法放贷 金融风险 社会治理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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