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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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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中,"恶劣社会影响"常被泛化理解,外延不断扩张,而内涵始终不明确,易造成舆论僭越司法,影响定罪量刑的确定性,间接损害时效制度的价值.应当剔除新闻媒体等主观评价因素,将"恶劣社会影响"解释为客观存在的非物质损失,并注意与"其他情形"进行区分.控制舆论因素在合理范围内发挥监督功能,确保法律独立、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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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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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116000]
关键词:
重大损失
非物质损失
追诉期限
舆论监督
渎职犯罪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9)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