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监护监督中检察履职的实践逻辑
监护监督中检察履职的实践逻辑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负有监督职责.目前,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的逻辑定位还存在一些理解偏差,履职界限不清,线索发现渠道有限,手段刚性不足,一定程度制约了监督效果.检察监督应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根本出发点,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监护职责行使"督促人"作为自身的双重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在监护监督中履职范围,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群体特点的检察监督体系,采取具有强制属性的分层次的监护监督措施,为未成年被监护人提供全面检察保护.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郭斐飞、丛林
展开 >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第三办案组[100726]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610041]
关键词:
监护监督
未成年人检察
家庭教育指导
社会治理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11)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