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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分级视野下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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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检察机关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使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应当结合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手段、场所,以"社会化处遇-半机构化处遇-机构化及监禁刑处遇"为划分依据,分类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拟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指导方案,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一体落实.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发挥附条件不起诉、不批捕等审前分流功能,推动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使家庭成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隔离带"的重要藩篱.

石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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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350013]

家庭教育指导 罪错分级 审前分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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