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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罪案件行为人不捕、不诉后的处理实践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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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对轻罪案件行为人作"不捕、不诉"处理的案件逐渐增多.对构罪行为人不捕后,通常采用电子监管方式以保障诉讼的进行.不诉后,通过公益服务考察、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实现教育和惩戒,强化对轻罪的体系化治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电子监管定位模糊问题,应明确电子监管定位及数据获取权限;对于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缺乏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应框定公益服务适用范围,通过理顺"补罚"等完善反向衔接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案件中的创新和实践发展.

李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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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056002]

宽严相济 电子监管 公益服务 行刑反向衔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

GJ2023C11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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