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对轻罪案件行为人作"不捕、不诉"处理的案件逐渐增多.对构罪行为人不捕后,通常采用电子监管方式以保障诉讼的进行.不诉后,通过公益服务考察、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实现教育和惩戒,强化对轻罪的体系化治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电子监管定位模糊问题,应明确电子监管定位及数据获取权限;对于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缺乏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应框定公益服务适用范围,通过理顺"补罚"等完善反向衔接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案件中的创新和实践发展.
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3)(GJ2023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