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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工作价值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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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减少了群众奔波,以看得见的方式赢得群众对案件处理的认可度,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既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中,因规范化运行机制不明确、配套保障措施不足、听证员范围及选取方式不完善、部分基层检察人员开展上门听证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基层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工作效果未能得到充分展现.应明确上门听证范围、完善上门听证地点及程序,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上门听证衔接保障机制,探索扩大听证员来源范围、优化听证员抽取方式等促进听证员库精细化建设,通过转理念、增动力、强能力的方式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以更好发挥上门听证制度价值.

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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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408300]

上门听证 枫桥经验 听证员库 基层检察机关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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