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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类游戏网站与"银商"涉赌行为的定性
棋牌类游戏网站与"银商"涉赌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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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为更好对棋牌类游戏网站和"银商"涉赌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应从其种类划分入手,讨论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对于以棋牌类游戏为赌博方式的非法赌博网站,其经营行为可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对于合法成立的棋牌类游戏网站,若其可直接逆向兑换虚拟货币或者与"银商"勾结变相兑换虚拟货币,则其行为也可认定为开设赌场.对于与棋牌类游戏网站有意思联络的"银商",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帮助犯,与网站无意思联络自行开展"业务"的"银商",无论是单纯的线上开展,还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其行为均宜认定为聚众赌博类型的赌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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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俭、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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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473000]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473000]
关键词:
棋牌类游戏网站
银商
虚拟货币
网络赌博
开设赌场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11)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