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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视角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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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要"立得准、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了",实现法律监督、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在认定这类犯罪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存在适用困境.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属于"结果犯",且危害结果往往并非渎职行为直接导致.在渎职行为仅仅为介入因素提供机会或者条件造成损害结果时,危害结果是否溯因到渎职行为上,成为是否构成渎职罪的关键因素.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客观归责理论,从价值评价的层面进行行为、过程、结果"三步走"分析结果归属问题.

郭宁、任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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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第一检察部[071700]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客观归责理论 结果归属 因果关系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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