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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行政检察的履职维度和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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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作为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一支力量,应当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独特的司法价值.然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有关主体等概念不清,导致行政检察在履职维度方面出现混乱.应在厘清前述概念基础上,准确界定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清理市场环境、监督政府行为、监督司法环境四方面履职维度.行政检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履职偏差,就要准确把握执法司法监督者、防范风险参与者、"枫桥经验"践行者、法治政府护航者"四位一体"有机统一的角色定位.同时,也要做到对更广泛市场主体的全面保护,建立一系列有效机制和保障举措,为新时代营商环境高质量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李美广、杨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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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325100]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325100]

行政检察 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 监督维度 角色定位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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