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构建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规范不捕裁量权行使

构建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规范不捕裁量权行使

扫码查看
逮捕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处罚,但司法实践中"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的执法思维导致"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现象广泛存在,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的不必要羁押,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破解这一难题,山西省运城市检察机关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构建了以社会危险性量化为核心、保证金预交机制为突破、非羁押数字监督平台为保障的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规范了逮捕裁量权行使,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运城样板".

原琳

展开 >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044000

轻罪治理 宽严相济 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保证金预交 数字检察监督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