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判断
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判断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模式.袭警罪的客观行为要素为"暴力袭击",保护法益为人民警察的人身权与执法权."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法实质是其危及了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权.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暴力袭击"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不法程度才能入罪.袭警罪是具体危险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应从不法实质而不是行为手段方面展开,不要求其达到"妨害"甚至"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程度."暴力袭击"范围的限缩不能过度加大人民警察的人身危险.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陈荣鹏、张永强
展开 >
作者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409699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401120
关键词:
袭警罪
暴力袭击
不法实质
法益
体系解释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