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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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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其实质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对行政权监督的补强,应恪守权力边界,防止走向一般监督.当前存在案件来源单一、监督手段单一、监督领域较为集中、调查核实权运用不足等困境,对此应从强化府检联动、规范推进反向行刑衔接,拓宽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明确监督内容、强化补强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等方面着手,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规范、有序开展.

李华伟、原佳丽、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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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10006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10006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100062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行刑反向衔接 协作配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2022年立项课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22STA036BJ2023B3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