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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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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保护原则"是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原则.贯彻双向保护原则,检察机关既要充分保护社会利益,对涉罪未成年人惩处和约束,又要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利益,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目前,贯彻双向保护原则还存在惩治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力度不够、办案效果不理想、履职不全面等问题.要增强检察工作主动性,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重大、恶性、多发暴力犯罪,积极拓展工作维度,促进未成年犯罪社会治理,创新技术应用,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李弘博、张铁英、梁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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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474262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47300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474262

未成年人检察 双向保护 综合保护 犯罪治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课题

YJ2023055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