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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14) :
72-74.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方凡
朱晓芹
偰锦良
中国检察官
2024,
Issue
(14) :
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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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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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25000
2.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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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以贿买等手段教唆司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在尚未达到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之下,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正犯),"假立功"本犯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共犯.同时,"假立功"本犯指使他人就"提供虚假证明营造具有立功表现"作伪证,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假立功"本犯的行为同时成立妨害作证罪(正犯)与徇私枉法罪(共犯),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假立功
/
妨害作证
/
社会危害性
/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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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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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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