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4) :72-74.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方凡 朱晓芹 偰锦良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4) :72-74.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方凡 1朱晓芹 1偰锦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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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25000
  • 2.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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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以贿买等手段教唆司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在尚未达到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之下,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正犯),"假立功"本犯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共犯.同时,"假立功"本犯指使他人就"提供虚假证明营造具有立功表现"作伪证,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假立功"本犯的行为同时成立妨害作证罪(正犯)与徇私枉法罪(共犯),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假立功/妨害作证/社会危害性/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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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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