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4) :75-77.

以棋牌室形式经营赌博活动的行为定性

张倩 何珊 蔡君艺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4) :75-77.

以棋牌室形式经营赌博活动的行为定性

张倩 1何珊 2蔡君艺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100071
  • 2.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00071
  • 折叠

摘要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区分是实务中办理涉赌犯罪的难点,对此应以"经营性"作为区分的核心要素,结合行为人对赌博场所的控制性、赌客来源的开放性、赌场内部人员的组织性等,综合判断行为人对于赌场是否存在长期运营管理,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依托合法开设的棋牌室,长期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组织数额明显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的赌博活动,并根据赌资大小抽取数额不固定的房间费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键词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经营性/营利性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