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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处理中的问题与规范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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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时存在对支付结算的含义理解不一、对"明知"的审查不足、未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等问题.对此,应准确把握支付结算是"货币资金转移"的实质、在综合认定"明知"时应进行差异化处理,并且要注意从犯罪地位、意思联络程度、被帮助对象身份三个方面,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另外,还应准确界定新型提供"两卡"型案件类型,适当提高入罪金额标准.

杜启新、李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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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治部[100022]

西南政法大学[401120]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起诉标准 支付结算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2SFB5026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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