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6) :22-25.

网络直播诈骗案件中打赏价金的认定与处置

何嵘 杨仕兵 李田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6) :22-25.

网络直播诈骗案件中打赏价金的认定与处置

何嵘 1杨仕兵 1李田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444300]
  • 2.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444300]
  • 折叠

摘要

行为人谎称进行不法交易而骗取打赏价金的,被害人虽不具有返还请求权,但并不影响财产损失的成立,应坚持"违法判断多元性"理论,认定为诈骗犯罪.在计算犯罪数额与处置非法所得时,需根据打赏价金性质准确区分,将不法原因给付之物、联结阶段自愿打赏和直播平台抽成全部计入犯罪数额,并对不法原因给付之物予以没收,同时从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角度审查直播平台善意与否,平衡第三人与被害人利益,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关键词

直播打赏诈骗/财产损失/犯罪成本/不法给付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