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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小额保险诈骗数额累计分析
多次小额保险诈骗数额累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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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多次实施小额保险诈骗、数额累计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形式上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要求,在实质上侵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予以规制.以普通诈骗罪对该类行为进行认定的观点,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通说理论相抵牾,背离追诉标准修定目的,容易造成类案刑罚失衡,并不可取.具体认定时,宜将数额累计期间限制在 2 年以内,更好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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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永福、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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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0140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01400]
关键词:
小额保险诈骗
多次
数额累计
2年以内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