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6) :63-66.

检察监督视角下瑕疵增资的效力认定及法效果

陈春兰 朱德学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16) :63-66.

检察监督视角下瑕疵增资的效力认定及法效果

陈春兰 1朱德学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070]
  •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200070]
  • 折叠

摘要

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应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如未经决议或以低于净资产价值的价格增发资本,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尤其是在原有股东为国有企业时,更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时对该增资行为及据此取得的股东资格应予否定,相应股权应予返还或涂销,公司原有或继受股东等有权就此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关键词

瑕疵增资效力/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返还/当事人适格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