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扫码查看
事实作品是客观事实与创作者主观选择融通交汇的成果,具有可版权性.独创性、实质性相似判断分别从准入端、准出端把握事实作品版权保护的实际力度,是监督、复查阶段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难点.独创性是有无而非高低问题,不具有概括划分思想与表达的功能,应限制泛化援引独创性论证说理,避免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不认同.实质性相似是对诉争作品间独创性表达重合度的评判结果,应区分客观事实与推定事实、纪实性创作目的与非纪实性创作目的,避免不当限缩或扩张版权保护范围.

刘文峰、罗瀚、陈建辉

展开 >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10000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00029]

河北省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051530]

检察监督 申请复查 事实作品 独创性 实质性相似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