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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中"依据"的认定标准
试论《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中"依据"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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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附带审查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据"的认定是原告一并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一环,应从"四度"上把握:一是紧密度上,足以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二是广度上,覆盖职权依据、权力行使、作出处理等行政职权行使全过程;三是切合度上,排除事实上与被诉行为无涵摄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四是需求度上,规范性文件之于被诉行政行为是必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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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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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依据
司法认定
附带审查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