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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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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关键是构建规范有序、严密高效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优化"出刑入行"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事实认定、责任追究的衔接.其一,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不宜唯数额数量论,应综合评价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构建"构成要件符合性出罪+可罚的违法性出罪"之双阶实质出罪机制,将不符合构成要件或者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排除出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其三,给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闭环.

潘雅裙、连春霞、刘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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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610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010000]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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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出刑入行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