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1) :30-33.

论刑事指控中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

高庆祥 梁春程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1) :30-33.

论刑事指控中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

高庆祥 1梁春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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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046000]
  • 2. 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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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指控中,检察机关要立足追诉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双重职能,区分定罪指控、量刑建议、财物处置和程序合法性等证明对象,建立健全多层次刑事指控证明标准.对于犯罪事实和罪重事实,应当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罪轻事实,需要符合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对于程序事实和财产事实,应根据案件类型、与实体事实关联程度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影响的差异,分情况采用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和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

刑事指控体系/证据/证明对象/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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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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