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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理解与适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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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全国检察机关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激活了《行政处罚法》第27条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加深了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当前执法司法实际,还需进一步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明确"应当给与行政处罚"判断标准,规范调查取证和案件化办理程序,科学设置案件评查和追责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孔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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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530000]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处罚 检察监督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4.(21)